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符合陕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申报项目需已列入陕西光子、人工智能、超导、北斗、增材制造、第三代半导体等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以及各重点园区编制实施的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申报单位应在陕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项目应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今年上半年能够开工的新建项目,且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土地、环保、能评、规划等建设手续,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支持性意见,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落实。即将竣工的项目不能进行申报,已取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也不能申报。
申报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