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延续实施3项惠企利民政策举措。一是在减负担方面,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5年底。二是在稳岗位方面,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底,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三是在提技能方面,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年限并拓宽受益范围至2024年底,对参保缴费满1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在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区)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并按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降低。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切实防范基金风险,推动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