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噪声,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噪声排放昼间小于70dB、夜间小于55dB。
2.实施细则
(1)机械作业噪声控制
1)在市区或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尽量避免现场混凝土搅拌。
2)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的配备要充分考虑设备的性能如防噪声设施等。
3)高噪声设备(如木工机械等)尽量在室内操作或至少三面封闭,以尽量降低噪声对周围社区的影响。
4)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先试车,确定润滑良好,各紧固件无松动,无不良噪声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不准带“病”运转。
5)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并了解所操作机械对环境造成的噪声影响,并熟悉操作规程。
6)尽量将切割机、空压机等小型电动设备安置在空旷、人少、比较密封的地点,并把夜间使用小型电动设备的时间、频次控制在最低限度。
(2)人员作业噪声控制
1)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可能产生噪声的岗位人员进行交底。
2)各种与噪声有关的过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交底作业,作业时做到轻拿轻放。高噪声的工序应分区段施工,加快作业进度,减少噪声排放时间和频次。各种建筑材料和工具运至现场后或移至作业面时应摆放在指定场所或工位,人工摆放,应轻拿轻放;脚手架和模板拆卸时,严禁高抛高扔;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
3)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以降低或消除噪声影响。如逐步采用自密式(免振捣)混凝土以减少振捣作业噪声。必要时应针对施工工艺设置防噪音设施,如地盘四周设档音板等,做到不超标。
4)在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生产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由于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而超过当地规定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施工时,应做到:
a.向周围居民公告;
b.项目部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3.实施责任人:各项目全体人员。
4.实施阶段:施工全过程。